| 关于开展“迎六十大庆、保食品安全”集中整治屠宰业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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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6-08 17:17 文章来源:新巴尔虎右旗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关于开展“迎六十大庆、保食品安全”集中整治屠宰业工作的通知
旗各屠宰加工企业:
为了落实好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“迎六十大庆、保食品安全”集中整治的要求,确保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的顺利进行,依据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从6月10日开始对我旗所有定点屠宰厂(场)进行集中整治,最终目标达到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条件要求,保障屠宰加工产品食用安全:
一、 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。
六月十五日——六月二十日,为自查阶段并作书面记录备查。
六月二十日——七月三十日,根据自查及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条件要求自行整改。
七月三十日——八月十日为清查阶段,至八月十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规定予以处罚,拒不执行者将收缴《家畜屠宰许可证》,并通报相关部门。
二、整治重点
屠宰厂的整治重点:
1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、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。
2、集中清理屠宰企业,对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,坚决关停。
3、检查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、执行情况,查看记录。
4、检查对病害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原始记录。
5、检查屠宰厂对活禽、活畜运输工具、装卸器具是否进行防疫消毒处理。
6、检查屠宰厂有否违反规定进行畜禽混宰。
7、犬、驴、马等动物必须指定在相适应的定点屠宰厂进行代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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