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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托车、自行车购销信息报备制度
2007-06-14 16:49  文章来源:新巴尔虎右旗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摩托车、自行车购销信息报备制度

旗各购销摩托车、自行车网点:
为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侵犯,依法打击盗窃摩托车、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,落实预防被盗问题措施,强力推进摩托车、自行车管理的长效制度建设,促进社会稳定和谐。依据 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各购销摩托车、自行车(包括旧摩托车、自行车)网点,必须建立购销信息台帐。
二、销售摩托车、自行车网点,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查看身份证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,实行“实名制”同时如实填写购销信息台帐。
三、收售旧摩托车、自行车的网点收购时必须查看出售方与车辆相符的“行驶证”、“身份证”并索取复印件。出售时也要查看消费者“身份证”并索取复印件,在收售的同时如实填写购销信息台帐。
四、各废品收购站,收购摩托车、自行车及零部件时,必须让出售方出示“身份证”并索取复印件,无身份证或未成年人出售的不准收购,收购的同时如实填写购销信息台帐,发现可疑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。
五、各网点在购销过程中,没有索取“身份证”复印件、如实填写购销信息台帐和发现问题不及时向公安部门上报情况的,根据 有关规定 取消其营业资格及特种经营许可资格,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予以严厉处罚。
六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新右旗治理摩托车、自行车被盗问题
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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