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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迎六十大庆、保食品安全”集中整治酒类批发户工作的通知
2007-06-08 17:35  文章来源:新巴尔虎右旗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关于开展“迎六十大庆、保食品安全”集中整治酒类批发户工作的通知

旗各酒类批发经营户:
为了落实好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“迎六十大庆、保食品安全”集中整治的要求,确保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的顺利进行,依据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从6月10日开始对我旗所有酒类批发户(点)进行集中整治,最终目标达到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条件要求,保障酒类食用安全:
一、 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。
六月十日——六月二十日,为自查阶段并作书面记录备查。
六月二十日——七月三十日,根据自查及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条件要求自行整改。
七月三十日——八月十日为清查阶段,至八月十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,将收缴《酒类流通登记证》,并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告。
二、 整治重点:
1、严厉打击在规定期限内未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经营酒类的。
2、未按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制度执行销售酒类的,责令停止销售,并按规定给予处罚。
3、严厉处罚未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规定的。
4、严厉打击批发、零售、储运以下酒类商品:
(1)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;
(2)伪造、篡改生产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;
(3)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;
(4)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、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;
(5)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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